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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用电十大禁令

发布时间 :2017年12月13日      阅读量:

一、严禁私拉乱接电源。用电必须报装、线路的架设和设备的安全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电气设备安装、运行规程的要求。

二、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。如因违犯此规定发生设备损坏和人身触电死亡事故,要追究指派者的法律责任。

三、严禁金属外壳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。低压用电设备(包括居民照明用电)应装漏电保护开关。

四、严禁在高压电力线下修建房屋堆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广播线、电话线、闭路电视线不得与电力线同杆架设或混设。

五、严禁私设电网和一线一地用电。一切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,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。用电完毕必须立即断电拆除。

六、严禁带电移动电器设备和修理电气设备。易燃、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、仓库的用电应符合安全要求。

七、严禁约时停、送电。停、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。

八、严禁用铝线、铁丝等代替保险丝。装置保险丝时,要符合电气安装规程要求。

九、严禁电视天线架靠近高压线,并应考虑天线架倒塌时应与高压线有2米以上的距离。

十、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。抢救触电者应就地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法抢救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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